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6-09-27 |
具体包括:
一、电子信息技术
(一)软件
(二)微电子技术
(三)计算机及网络技术
(四)通信技术
(五) 广播电视技术
(六)新型电子元器件
(七)信息安全技术
(八)智能交通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一)医药生物技术
(二)中药、天然药物
(三)化学药
(四)新剂型及制剂技术
(五)医疗仪器技术、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
(六)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
(七)现代农业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
(一)民用飞机技术
(二)空中管制系统
(三)新一代民用航空运行保障系统
(四)卫星通信应用系统
(五)卫星导航应用服务系统
四、新材料技术
(一)金属材料
(二)无机非金属材料
(三)高分子材料
(四)生物医用材料
(五)精细化学品
五、高技术服务业
(一)共性技术
(二)现代物流
(三)集成电路
(四)业务流程外包(BPO)
(五)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
(六)公共服务
(七)技术咨询服务
(八)精密复杂模具设计
(九)生物医药技术
(十)工业设计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一)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
(二)核能及氢能
(三)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
(四)高效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一)水污染控制技术
(二)大气污染控制技术
(三)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技术
(四)环境监测技术
(五)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
(六)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
(七)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二)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三)先进制造技术
(四)新型机械
(五)电力系统信息化与自动化技术
(六)汽车行业相关技术 注:所属技术领域直接填写代码即可,如企业主要产品技术领域为
一、电子信息技术中
(二)微电子技术,则可直接填写"一
(二)". 总收入:指企业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是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之差与去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去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去年同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技术收入:指企业用于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入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 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全部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收入. 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为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营业利润增长率:是指企业本期的营业利润增长额与上年同期营业利润总额的比率,反映企业营业利润的增减变动情况. 净利润: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交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净利润增长率:是指企业本期净利润额增长额与去年同期净利润额的比率.净利润增长率=(本期净利润额-去年同期净利润额)/去年同期净利润额*100% 上缴税费总额:指企业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等. 减免所得税总额:指报告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填写对企业的优惠政策所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部分.明确按以下情况填报:以国家规定的税率为基础,如所得税率的25%,凡是在这个基础减免的都算.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额:是指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工作指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额. 研发费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包括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