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6-10-12 |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融资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武侯区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并指导区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作共赢.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武侯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二)融资机构选择 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驻武侯区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及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式等);
(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承诺;
(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行承担的承诺. 2.确定融资机构.区财政局将报名通过的融资机构确定为我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武侯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 3.系统对接.区财政局正式启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后,融资机构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与武侯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三)其他事项 武侯区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武侯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在线管理.武侯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区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后上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