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6-10-17 |
期间向我市及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强化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环督函[2018]14号),转办各类环境问题50件,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人员 督查组 起止时间 组别 人数 督查区域
1 9月17日――9月30日 第一组 3人 翼城县、浮山县
2 第二组 3人 尧都区、临开
3 第三组 3人 霍州市
4 第四组 3人 蒲县、大宁县
5 第五组 3人 永和县、隰县
6 第六组 3人 襄汾县
7 第七组 3人 汾西县
8 第八组 3人 侯马市、开发区
9 第九组 3人 曲沃县
10 第十组 3人 洪洞县
11 第十一组 3人 安泽县、古县
12 第十二组 3人 乡宁县、吉县
二、督办问题 50件问题按类型分共14类.其中,新发现清单外应淘汰燃煤锅炉12件;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9件;
未落实VOCs整治的4件;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的4件;
焚烧垃圾或树叶3件;
排污口不规范2件;
其他涉气环境问题2件等. 按照地域分:霍州市10件;
安泽县6件;
浮山县5件;
大宁县、古县、襄汾县各4件;
洪洞县、尧都区、蒲县各3件;
汾西县2件;
永和县、乡宁县、翼城县、侯马开发区、隰县、临汾开发区各1件. 按问题类型统计 按县(市、区)统计
三、网站公示 根据强化督查督办函(环督函[2018]14号)交办的50个问题,于2018年10月26日在临汾政府网及临汾环保网进行了公示,整改情况于11月5日在临汾政府网及临汾环保网进行了公示.涉及50个问题的县市区也分别在各县市区的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四、整改完成情况 强化督查第三轮次交办的50个问题目前整改完成了48件,整改完成率96%,立案查处问题15件,处罚金额110.3万元.未完成整改的2个问题.
(一)蒲县石字沟洗煤有限公司 发现问题:2018年9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据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是边整改边生产,运送煤矸石输送带未密闭,厂区地面积尘严重. 整改情况:
1、该企业煤矸石运输皮带和深度治理同步进行,目前正在整改;
2、厂区地面集尘已进行清扫、洒水降尘;
3、蒲县环保局将根据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罚款五万元.
(二)蒲县太林乡南柏村 发现问题:2018年9月29日,现场检查时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地未清理的渣堆5000平米左右,百分百未覆盖,还有继续倾倒物料情况. 整改情况:已制定方案,正在整改中. 特此报告 附件:
1、临汾市强化督查第三轮次督办问题整改情况清单 公示网址 临汾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9日 临汾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