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6-10-23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十二条: 发证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经营许可证;

发证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书应当加盖本机关印章.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或延期申请表);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书;

4经营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30天(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天(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 区应急管理局 非煤矿山(采石场、砖瓦粘土矿、采砂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第五条 下列非煤矿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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