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6-11-05
使用说明

一、《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是依据国家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大中型项目施工招标,其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二、《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

以空格或括号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 / 标示. 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的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三、按照《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采用工程量清单单价子目评标办法的,招标人应公布分部分项主要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在公布前应报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相关规定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投 诉受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房屋市政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的有关要求:

1、关于 如要求 :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能力的需要可对投标人提出要求,也可不提出要求.如果招标人未提出具体内 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应的资料.除暗标外,招标人未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有相关资料的,不作为无效标依据.

2、关于标记和签署等:要求标记和签署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标记和签署.除暗标外,如重复标记、 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夹白纸、算术计算错误、提交相同文件份数超过规定数量等未在无效标条款内的错误,不作无效标依据,但可作细微偏差扣分.

3、关于财务状况(如要求):可在(1)企业流动资金;

(2)企业银行授信额度等选项中选取设定. (1)企业流动资金.企业流动资金指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当前账户余额的证明.当前指从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至截止递交投标文件之日的时间段.设定当前账户余额数的,账户余额数参照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设置.投标人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为有效账户余额,满足财务要求. (2)企业银行授信额度.银行授信额度指银行为企业核定的短期授信业务的存量管理指标,额度设置参照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额度.投标人企业银行授信额度大于或等于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额度的为满足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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