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8-01 |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红河县2016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为规范高效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全县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管理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为红河县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装备及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产业,突出重点.根据 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全县粮、香蕉、芒果、荔枝、冬早蔬菜、葛根、棕榈、糖和茶叶等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全面推进红河县特色经作机械化发展,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
协调推进山区、半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机化发展;
协调推进中、小型和高原特色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创新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四)简政放权,强化监管.采取 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补贴方式,简化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农民购机自主权.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13个乡镇
(二)实施规模.2016年第一批购机补贴资金30万元,计划安排迤萨镇6万元,甲寅镇、乐育镇、宝华镇、浪堤镇、洛恩乡、阿扎河乡、石头寨乡、大羊街乡、架车乡、车古乡、垤玛乡、三村乡各2万元. 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不超过补贴资金总量的15%)用于在适宜地区实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按照《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5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5〕9号)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承担农机深松作业补助任务,开展跨区深松整地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严格按照《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执行,即11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所有品目实行敞开补贴.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出现异常的,县级农科、财政部门要及时上报,届时按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调整后的补贴额进行结算.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机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单机最高补贴额限制: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超过50万元的须报州农科局审批同意.
六、经销行为规范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县农科局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和《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云农办机〔2014〕146号)要求,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严惩补贴产品违法违规经销行为.对于省农业厅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七、操作程序 实行 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方式.按照 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 的原则进行资金兑付.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全年,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核实.补贴对象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后,凭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本人一折通或其他银行账号,并带着机具和发票到县农科局农机股或农机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核实部门)进行补贴申请.按照到核实部门进行申请的先后顺序核实,先申请核实先补贴,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农科部门要采取强化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报名登记、滚动补贴等措施,有计划、可控制地使用好补贴资金.核实部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机具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县农科局、县财政局和补贴对象各一份.购机者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核实部门按照 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 2016补贴 标志或打上 2016补贴 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要先到县核实部门进行核实登记并办理牌证照后再申请核实.核实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二)资金结算.核实部门于每月底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一折通或其他银行账号复印件等报县农科局汇总.县农科局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和公示表,于每月上旬在县农科局、乡镇政府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县农科局于每月中旬向县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县财政局于每月下旬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折通或其他银行账号.
八、退货规定 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 三包 规定需要退货的,购机者必须向县农科局提出申请,经县农科局审批同意后,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经销商全额扣留补贴资金后返还县财政局.退货结束后,县核实部门及时进行系统信息处理.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副县长李福珍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市管局、县审计局及县农科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机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