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6-11-25 |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91) 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 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於2012年内,本公司部分子公司就下述日常持续关连交易与大唐集团部分子公司签署了持续关连交易协议: 本公司部分子公司向大唐集团部分子公司采购煤炭 2012年11月6日,本公司所属山西地区发电企业分别与大唐集团全资子公司大唐燃料公司签署了《山西煤炭购销协议》;
於协议有效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所属山西地区发电企业同意分别从大唐燃料公司采购生产用煤,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合计约为人民币1.26亿元. 2012年11月6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运城发电公司与大唐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陕西燃料公司签署了《运城煤炭购销协议》,於协议有效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运城发电公司同意从陕西燃料公司采购生产用煤,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合计约为人民币1,100万元. 2012年11月6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连城发电公司与大唐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甘肃燃料公司签署了《连城煤炭购销协议》,於协议有效期内(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连城发电公司同意从甘肃燃料公司采购生产用煤,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合计约为人民币1.66亿元. 预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上述三项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合计约为人民币3.03亿元. 本公司子公司向大唐集团子公司销售煤炭 2012年11月6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燃料公司与大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大唐燃料公司签订了《内蒙煤炭购销协议》,於协议有效期内(2012年10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内蒙古燃料公司同意向大唐燃料公司供应煤炭,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约为人民币3亿元. 上市规则含义 於本公告日,大唐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其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34.71%的已发行股本.大唐燃料公司、陕西燃料公司、甘肃燃料公司均为大唐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持续关连交易协议之项下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用於(1)采购煤炭之《山西煤炭购销协议》、《运城煤炭购销协议》、《连城煤炭购销协议》之合并计算交易金额各适用百分比率、及(2)销售煤炭之《内蒙煤炭购销协议》之交易金额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均超过0.1%但低於5%,故持续关连交易协议及其项下之交易须遵守上规则第14A章项下之申报、公告的规定,但无须经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 本公司部分子公司向大唐集团部分子公司采购煤炭 《山西煤炭购销协议》 协议日期:2012年11月6日 协议各方:本公司所属山西地区发电企业、大唐燃料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所属山西地区发电企业与大唐燃料公司签署了四份《山西煤炭购销协议》,协议条款大致相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标的:本公司所属山西地区发电企业同意於协议有效期内向大唐燃料公司采购煤炭. 各方可於协议有效期内不时就本公司所属山西地区发电企业之煤炭采购订立具体采购合同,该等具体采购合同必须受《山西煤炭购销协议》之条款所约束. 交易价格:在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并根笔钡氖谐∏榭龉酱枭倘范. 结算及付款:合同双方根饺啡系慕崴愕薪崴. 期限: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一年. 本公司确认,2012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期内,有关《山西煤炭购销协议》项下交易金额之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没有超过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最低临界值. 《山西煤炭购销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年度上限 《山西煤炭购销协议》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交易金额上限预计为人民币1.26亿元,该金额上限乃参照 (i) 本公司所属山西地区发电企业预期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大唐燃料公司采购的煤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