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6-12-07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2015年3月3日起至2015年3月9日止,每日上午08:00―11:00,下午13:30―16:30(周

六、周日休息)在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岗区香炉礁小区香园街5号).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3月24日9:00时~9:15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一受理处(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3月24日9:1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大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岗区迎春路2号).

九、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十、采购人:长海县公安局 十

一、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丽萍

电话:0411-84613662 传真:0411-8461366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 项目名称:长海县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人:长海县公安局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 质量标准:产品通过国家或国际相关标准的认证. 保修期限:一年. 招标范围: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2 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3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厨房设备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

2、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产品的环保产品认定书和产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产品(炉具、灶具)由相关质量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5、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类似厨房设备供货业绩(以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12 投标有效期为: 90天513

1、投标保证金:8500元人民币;

2、投标截止前3天交至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海分公司;

地点: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21#2-1-1 账户名称: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海支行 账号:21201520000053003154 注:公对公账户,不得以私人账户转入,不收取现金.

6 报价货币:人民币

7 6 招标预备(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各投标人请于2015年3月9日上午10点前将需要澄清的问题传真至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传真:0411-84613662 .

8 1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四份91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5年3月24日9:00时~9:15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24日9:15时(北京时间)

10 16 投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一楼第一受理区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

11 18.1 开标时间:2015年3月24日9:15时 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1楼).

12 1.1.7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货物正常使用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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