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6-12-30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起施行,2017.6.27修正,2018.1.1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07修正;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1号,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4月28日修订稿);

(9)《关于印发 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保部环评〔2016〕95号);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修订,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

(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2.2地方法规 (1)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7.1起施行);

(2)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12.19起施行;

(3)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12.19起施行;

(4)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3.1施行;

(5)《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

(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

(8)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9)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0)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

(11)《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2]25号;

(12)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环发[2017]41号;

(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

(14)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

(15)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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