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6-12-31 |
一、本项目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450号,租赁商业用房2层.
本项目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该门诊部诊疗科目: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推拿科、针灸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心电室、B超室.门诊部工作人员22名,门诊部每天接诊病人约30人.本项目设有中药房,但无煎药设备,患者取药后自行煎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比例的1%.
二、根据该报告表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本项目在拟定地址建设.报告表可以作为项目实施、验收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本项目要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该项目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一)本项目不建锅炉房,取暖由哈投投资供热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集中供给集中供给.项目仅进行诊疗,不进行熬药,无异味产生.
(二)本项所排医疗污水经消毒处理后符合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规定,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文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后进入松花江.
(三)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设备气泵,该设备置于单独设备间.采取隔声、减震等减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检验废液与医疗垃圾贮存于独立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哈尔滨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必须用统一医疗废物塑料袋封装,向市固废辐射管理办公室申报,送至有资质的单位--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处置.
四、本项目总量指标:COD0.137t/a,氨氮0.011 t/a.
五、哈尔滨市环保局哈经开区分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间和运营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项目建设竣工后,须向哈尔滨市环保局哈经开区分局申请验收,经监测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自批准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须将该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确保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复.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环评报告表 批复 抄送:哈尔滨绿怡工程评价与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哈经开区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