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7-01-29 |
2013年,区安监局印发通知(秦开安监〔2013〕7号)安排部署了全区职业病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在过去的两年中,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程度分层次开展了危害严重企业、危害较重规模以上企业的现状评价和部分危害一般的企业的定期检测工作,全区累计开展现状评价60家,定期检测24家次. 今年是评价、检测工作开展的第三年,按照省局(冀安监管职健〔2012〕142号)要求,应完成全部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检测工作,各单位要如期完成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能及时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提出警示,并采取防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除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外,还应每年至少一次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技术的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该类检测也叫定期检测,由企业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详见附件1)每年进行,检测完成后,填《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报告回执表》报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冶金、水泥、非煤矿山等用人单位上报市安监局). 检测流程:委托检测机构--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确定检测采样范围--编制检测计划--采样、检测--检测报告--超标岗位防护和治理建议--检测报告上报安监局(附电子版回执表,也可发电子邮件)--报告回执.
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通过现状评价,分析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省局文件中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每三年都要进行现状评价.进行现状评价前,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检测,评价检测较之前述定期检测更全面、更具体,在评价年度进行评价检测不再重复进行定期检测.现状评价完成后,填《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报告回执表》报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冶金、水泥、非煤矿山等用人单位上报市安监局). 评价工作流程:委托评价机构--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评价范围确定--编制评价计划--职业卫生调查分析评价--提出问题建议、整改复查--编制报告--用人单位内审--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上报安监局(附电子版回执表,也可发电子邮件)--报告回执--用人单位整改(有整改项的)--评价机构复核--复核报告--复核报告上报安监局. 法律责任 对于不按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的,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进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