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7-01-30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陕西喜顺达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陕西省白水县白澄公路、桥沟畔大桥东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800m2,总建筑面积为13000m2,本项目共建1栋塑框生产车间(内部布置4条塑框生产线)、1栋套袋生产车间(内部布置14条苹果套袋生产线)、1栋投蜡车间(作为苹果套袋的配套工艺,建设6条投蜡生产线),同时购置相应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4017.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是128.8万元,占总投资的3.2%.实际总投资1300万元,实际环保(固废和噪声)投资68万元,占总投资的5.2%.我局于2017年4月26日以白环批复[2017]9号文件批复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基本能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履行各项环保审批手续,在项目建设中基本能够按照环评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要求.经2018年10月16日我局组织的验收组现场检查、验收,认为该项目噪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到位,噪声、固废的排放符合规定的允许排放标准,符合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投入正式生产运行.
三、你公司下一步做好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理处置,建立管理及转移台帐,严格执行危废电子转移联单制.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企业应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六、你公司应在15日内将审批的验收监测报告送白水县环境监察大队备案. 白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13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大队. 白水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