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7-02-08
常熟市从十月份起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和《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4〕29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具体价格为:

一、非居民用和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的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2元.调整之后,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943元;

其他(公用事业)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763元.

二、为保证出租车行业基本稳定,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暂缓调整.

三、本次价格调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第一次抄表执行原价格,第二次抄表执行调整后的新价格.

四、对工业用气大户,天然气销售价格在下浮基准价上同步上调每立方米0.32元. 同时要求相关企业认真做好调价宣传解释、准确抄表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或变相提高用气价格.对违反价格行为的,将依法查处. 价格管理科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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