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7-02-16

7 采购人: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

电话:0510-80718720 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5号 邮政编码:214200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钱女士 联系

电话:18861796708 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 邮政编码:214200 质疑受理人及联系

电话: 朱先生0510-80718720 钱女士18861796708 采购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宜兴市荆溪中路35号五局大院内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 投标人 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招标文件中的 法定代表人 是指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的 法定代表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经营者 . 1.3 投标人签名 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4 投标人名称(盖章) 及 投标人公章 是指投标人的公章. 产品 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投标费用 2.1 招标文件中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2.2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3、保密要求 3.1 采购各方当事人,对采购活动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投标人可在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4.2 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及其附件,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解决. 4.3 招标文件如与招标公告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5、招标文件的解释 5.1 本文件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和

第四章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由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其他部分由宜兴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日前,在原招标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本项目无需编制安装调试方案,对招标(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已经缩短,如投标人对此有异议,请在2019年3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已经认同本项目招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报价文件: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标时必须提交相应原件或公证件) 投标人依法缴纳近十二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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