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7-03-05 |
(一)申请企业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主品牌相关证书复印件;
4、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
5、由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第三条中公共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1、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品牌活动计划书或委托书;
3、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包括费用);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 项目上报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及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项目资金拨付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于项目实施结束后,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向主管财政、商务部门报告;
第十条 各省辖市财政、商务主管部门于次年6月30日以前,对上一年度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和省外经贸厅. 第十一条 各项目单位收到品牌发展专项资金后应及时入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凡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负责解释.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 ?江苏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全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邮编 ? 银行帐号 ? 开户行 ? 项目名称 ? 实施时间 ? 项目费用情况 支持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批准支持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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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申报材料明细: ? 本单位申请江苏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同时承诺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 ? ? 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 ? ? ? 制表人: ? 联系电话 ? ? 备注:单位性质请按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