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7-03-06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成都市财政局 成人社发〔2017〕21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落实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和《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培训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家庭子女(包括 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四川藏区彝区 9+3 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以下简称非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在同一年度内可分别享受).参加同一级别同一职业(工种)职业培训不得重复享受补贴.非毕业年度大学生在校期间可分别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 1.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对五类人员在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签约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劳动者(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城市低保家庭的学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补贴标准:按市人社、市财政等部门发布的成都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执行.对市场急需而未列入补贴标准的培训项目,按照培训成本相近的原则,由市人社部门比照相近类别专业确定.生活费补贴标准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确定. 申报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成都市藏区(彝区) 9+3 毕业生就业优惠证》(以下简称《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人员,可不提供此证,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还应提供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 建档立卡 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代为申请协议等.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除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材料外,城市低保家庭学员还应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 补贴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区(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 2.技师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通过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企业或承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生产运输操作类职业(工种)技师5000元/人、高级技师6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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