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7-03-07 |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为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海曙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及辖区内的功能区(不包括大榭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尚未接通省公司管道气)的非居民用户.
二、价格标准:考虑门站价格下降和税率下调因素,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3.7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44元.燃气经营企业可在补偿合理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下,自主确定优惠幅度.
三、执行时间:与省里同步,即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四、其他: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本次不作调整,门站价格上调的每立方米0.16元全部由燃气经营企业消化承担.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