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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7 |
一、组织形式 成立医院药品价格谈判工作小组(以下称"谈判小组") 组长:崔恩海 副组长:刘剑组员:沈特庞、徐玉华、谢波、严强、黄筱、王家蔚、蒋雪生、汪培欢、钱晓东、陈静下设办公室(在中医馆三楼),办公室主任:钱晓东 药品价格谈判工作全过程由医院纪委监察室进行监督.
二、药价谈判范围
1、我院2017年采购金额大于10万元且未纳入市级医疗机构前两批联合采购的药品,其中国家谈判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部分供应紧张药品除外.
2、我院使用的前两批联合采购成交品种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由市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确认提供).
3、2018年1月25日前在我院登记的部分新药,由谈判小组评估,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后纳入本次药价谈判范围(参加第二轮竞价评审),谈判后按新药引进程序评估讨论.
三、药价谈判流程
1、确定药价谈判目录 初选范围为2017年第四季度(10-12月)采购金额大于25000元的品种,由谈判小组剔除不符合药价谈判范围的品种,制定谈判目录,目录应包含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等. 发布药价谈判目录 药价谈判目录在医院外网公布后,由原配送企业通知原在供的生产企业自愿参加药价谈判(不能正常供应的药品医院不指定生产企业,原配送企业根据市场供货与意向,推荐2至5家同品种生产企业参加药价谈判),未按规定通知到位的,医院将另行选择配送企业.
3、生产企业报价 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格式向谈判小组办公室提交电子报价与书面报价各一份,谈判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报价,制作评审表.
4、第一轮报价评审 谈判小组负责第一轮评审工作,主要按降幅进行评审,对降幅明显的产品直接定为拟成交产品(降幅明显的标准由谈判小组讨论确定).对降幅不明显的产品进入第二轮竞价评审或直接取消其成交资格.
5、第二轮竞价评审 (1)进入第二轮竞价评审的产品,由相应的配送企业通知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可交易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的生产厂家报价,未按规定通知到位的,医院将另行选择配送企业. (2)谈判小组按降幅、每日费用等结合同类药品的供应情况(含相同适应症药品)与"临床必需、无可替代"的原则评审确定拟成交产品.
6、第三轮面议评审 第二轮竞价评审中降幅仍不理想且临床无法替代时,每个产品选择不多于3个厂家进行现场价格谈判,并在谈判结束后对这些产品做出是否确定为拟成交产品的评定.
7、成交结果的确认 拟成交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确认通过,同时报医院药事会备案.
四、成交结果执行
1、成交结果报市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浙江省药品采购平台进行交易.
2、成交结果暂定一年,如遇省、市药品价格谈判,按省、市的谈判结果执行.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