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7-03-17
〖案例〗物业公司负责写字楼的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工程部经理说在大部分维修或装修项目中,客户要求使用哪一个承包商就一定要使用这一家,我们只是起个监督辅助的作用.

查物业公司《工程部工作手册》中,有房屋维修管理规定:"驻楼单位需要进行装修、维修等工作,一律须经过物业公司工程部对承揽装修的公司评审、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部负责对维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验收的工作." 案例分析:既然物业公司工程部负责写字楼的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就不能客户想用哪家装修公司就用哪家公司.工程部应对装修公司的质量能力进行评价,只能使用合格的供方承担工程分包.本案违反了标准"4.1总要求"的"针对组织所选择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要求的外包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及"7.4.1采购过程"的"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的规定. 中质协福州审核中心的管理建议: 本案例不符合标准7.4.1条款.对客户要求使用的承包商的装修质量能力进行评价,合格的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后再选用. 需质量? 环境? 安全 体系认证企业,请与我们联系: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福州审核中心 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1号五洲大厦8层(东街口)fqac2012@126.com?? 邮政编码:350001 Tel: 0591-87673069????? ?Fax:0591-8767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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