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08-27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文件 台路环建〔2016〕79号 关于台州市金麟钢瓶有限公司年产液化石油气钢瓶60万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稿)的批复 台州市金麟钢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液化石油气钢瓶60万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的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形成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市金麟钢瓶有限公司年产液化石油气钢瓶60万只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备案通知书(路发改许可备〔2016〕118号)等相关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与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表》结论.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要求进行建设生产,环评报告中提及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可以作为本项目污染治理设施设计的依据.

二、项目在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琅分水盐场实施,租用台州市欧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厂房4278.17平方米.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液化石油气钢瓶60万只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须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路桥市政污水管网.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抛丸粉尘、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焊接、喷塑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应合理设计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高噪声源设备须采取减振、消声、吸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对金属边角料、抛丸集尘灰、喷塑集尘灰、废液压油、生活垃圾等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台帐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运行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项目应实施源头控制,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控制原辅材料质量,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按《环评报告表》结论,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入外环境总量控制限值为:化学需氧量0.036吨/年、氨氮0.005吨/年、氮氧化物0.68吨/年.

六、严格执行环境防护距离要求.根据《环评报告表》计算结果,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防护距离要求须按照国家卫生、安全等主管部门等相关规定予以落实,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七、若建设单位在报批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八、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项目竣工后试生产前,须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试生产备案.试生产期满前,须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请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路桥大队和路桥区金清环境保护所负责对项目实施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同时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6年12月20日 抄送: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区发改局,金清镇人民政府.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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