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7-04-01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6年6月23日,龙宇公司钢结构施工现场管理员巢俊杰安排杨发林、蒋珠保、常崔垒三人开始对煤仓西北角第一个煤斗进行煤斗内部钢结构焊接固定,其中杨发林负责焊接,蒋珠保、常崔垒辅助杨发林作业.在6时20分左右,杨发林通过煤斗内部脚手架往上攀爬时,被煤斗顶层意外掉落的一块圆柱形混凝土块砸中,事发后,蒋珠保、常崔垒马上通知了巢俊杰,巢俊杰联系了"120"并上报至龙宇公司项目负责人邵竹青,"120"到场后,将杨发林送至浦东仁济医院,经诊断为颈椎骨折等.后于2016年7月8日起转至中山医院进行康复治疗.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 伤者:杨发林,男,51岁,身份证号码:513028196507271552,四川省平昌县人,龙宇公司合同焊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出院小结:颈椎骨折.构成重伤.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目前尚未达成补偿协议.

四、现场勘查情况(或技术鉴定分析及调查情况)

(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未及时上报事故,未保留现场. 2.经调查,煤仓内共设8个煤斗,南北两列,东西四排,涉事的是西北面第一个煤斗,该煤斗高约12米,煤斗下开口离地高约2米,在钢结构焊接固定作业前,已在煤斗内部铺设了脚手架. 3.经调查,掉落圆柱形混凝土块高约10厘米,直径约为30厘米,该混凝土块在该工程开始前就存在于煤斗顶部,原先用于封堵煤斗顶部的孔洞,封堵方式采用圆柱形设置,而未采取锥形设置,因此在作业过程中存在意外掉落风险.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杨发林通过脚手架向上攀爬时,被煤仓顶部意外掉落的混凝土块砸中受伤. 2.间接原因 龙宇公司作业前对煤仓顶部混凝土块存在意外掉落安全隐患辨识排查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6.23"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邵竹青,龙宇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

(七)项的规定,建议浦东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龙宇公司要落实以下整改防范措施: 1.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作业前认真评估安全风险,加强对作业现场各类危险源的辨识与排查,落实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要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进场人员对作业现场危险因素的认知,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安监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二)中建八局要落实以下整改防范措施: 要依法加强危险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业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6.23"杨发林重伤事故调查组 二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2016.6.23"杨发林物体打击重伤事故调查组 成员工作单位 签名组长 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员 浦东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员 浦东新区总工会 组员 浦东新区监察局 组员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组员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组员 潍坊街道办事处 讨论时间:2016年10月20日下午 讨论地点:浦东新区成山路990号712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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