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7-04-02
大普商发〔2017〕20号 普兰店区商务局 双随机、一公开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6]84号)精神及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在我局商业、粮食、旅游行业范围内,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目的与根据】 第二条 我局实施的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定义】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 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统筹安排、 综合实施,是指在组织实施检查事项时,尽量组成商务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

谁检查、谁反馈,是指实施检查的主体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原则】 第四条 成立 双随机、一公开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级相关业务执法机构组织开展工作.小组组长由局长王丽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高歌、宋凯、周文远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业务科室科长、综合科科长,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协调机构】 第五条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具体组织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执行机构】 第六条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根据区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科室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报局机关统筹协调机构,再进一步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并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清单的制定和公布】 第七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2017年始应当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 双随机 检查方式.【清单覆盖率】 第八条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根据区政府法制科依法核发的 行政执法证 ,建立本范围内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报局机关统筹协调机构,进一步整理汇总后,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其中要包括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类型、执法类别、执法证有效期等. 执法人员名录库汇总的信息,应实现按人员信息分类检索、按照检查事项分类随机抽取的需要.【执法人员库】 第九条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建立本辖区的检查企业名录库,并报局机关统筹协调机构汇总. 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 检查企业名录库内各主体的信息,应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的需要.【企业库】 第十条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并提交本机构年度检查计划,由局机关统筹协调机构汇总后报区政府,并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年度检查计划.【计划的制定和发布】 第十一条 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计划的要求】 第十二条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实施年度检查计划时,应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应随机进行分配.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计划的实施】 第十三条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可以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也可以从本部门与所辖地区下级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的抽取】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下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本级相关业务科室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其他相关业务处实施抽查计划时,应当予以排除.对同一企业,同一抽查部门不同执法机构实施检查时,应当同时实行综合检查. 对于进入 经营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前款限制.【被检查对象的抽取】 第十五条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方式的选择】 第十六条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在对单个被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对需要经过检验检测的,应当在检验检测异议期间届满,或者收到复检结果并将复检结果送达被被检查对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 综合实施检查的,从最后单项检查结果的确定时间开始计算检查报告的完成时间.【检查结果的确定】 第十七条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反馈】 第十八条 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自反馈结果送达被检查对象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与反馈情况局机关信息公开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反馈方式】 第十九条 被检查对象在收到书面反馈的检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反馈对检查部门及执法检查人员的意见建议.【企业监督】 第二十条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调查、核查或立案,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检查结果运用】 第二十一条 在每年1月底之前,应当统一通过本级门户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统一公开】 第二十二条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纪律要求】 第二十三条 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或个人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责任承担】 第二十四条 区粮食执法监察大队列属局机关各相关业务科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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