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7-04-05

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 类别,确定该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在现场踏勘、监测和资料收集等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以期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2.编制依据 ⑴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1.1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07修正;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发布;

2017年7月16日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订稿);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1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⑵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1)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7.1起施行);

2)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12.19起施行;

3)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12.19起施行;

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5)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

6)《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2]25号;

7)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环发[2017]41号;

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发[2013]59号;

9)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5]38号;

10)《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

11)《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号;

⑶产业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第36号),2016.3.25;

2)《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

3)《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浙土资发[2014]6号,2014.4.15;

4)《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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