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7-04-08

二是养殖场2016年的生产经营情况;

三是在州市区域内该场示范带动及产业链接情况.

(三)评审验收 国家级示范场由省级组织省级专家验收,省级示范场由省级组织州市交叉验收.省农业厅按照专家组打分排序,筛选出48个标准化养殖场.经云南农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国家级示范场名单由农业部对外发布,省级示范场名单由省农业厅对外发布.示范场标牌颁发统一由省农业厅颁发.

(四)复检工作 各州市要按照示范场管理办法和2016年修订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对2011年2014年挂牌的国家级示范场和省级示范场开展复检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示范场给予取消,对复检合格的示范场由州市负责制作并颁发后续的标牌,复检结果于5月30日前报农业厅.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要求,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养殖场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调动养殖场户的积极性,营造示范创建的良好氛围.州市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具体负责本区域的示范创建,完善工作方案和创建技术专家组;

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明确各创建场的责任人,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省级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要重点支持示范创建工作,国家财政扶持项目优先安排已创建的示范场.

(二)强化创建指导 省级组织专家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州市农业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技术人员和创建单位进行培训,加强对创建场进行技术指导;

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按场指定技术责任人,实行专人包场指导创建工作,每个创建场应指定1-2个技术指导专家,要切实将标准化规模场建设项目与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有机结合,用标准化创建验收标准指导项目建设,提高项目实施成效.

(三)强化监督管理 州市要对示范创建重点把关,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督导调研,跟踪、指导各地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按照验收评分标准和既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参加创建活动的标准化养殖场进行现场验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已挂牌的示范场的日常监管,重点督导示范场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到位,是否按规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强化示范成效 各地在组织好新一轮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挂牌示范场辐射带动效应的发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带动方式,切实使示范场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有实效,强化示范推广,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推进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附件:1.2017年创建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申报数量 2.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进度安排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附件1 名称 合计 国家级 省级全省57

10 47 昆明市

4 1

3 曲靖市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