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7-04-23
青政办〔2017〕42号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青阳县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青阳县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业经2017年9月4日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青阳县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7〕28号),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增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 免征、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政府性基金9项(详见附件1),降低商标注册收费标准50%.严格执行国家减税减负政策,确保国家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给予企业社会保障政策支持

(一)实施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

(二)允许暂时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已按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时困难企业( 僵尸企业 除外),经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暂定6个月. 由县经信委牵头,会同县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2017年新申报暂时困难企业( 僵尸企业 除外)认定工作. 经认定的暂时困难企业,可从2017年6月1日起享受缓缴政策.由企业按照参保属地原则向当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机构申请,与其签定缓缴、补缴协议,明确补缴时限及措施.补缴日期最迟不超过2017年12月20日,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后,允许其继续申请缓缴(对2017年以前享受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但到期后未按协议约定将缓缴资金补缴到位的,不得再申请享受缓缴政策). 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期满后补缴的费款免收利息、滞纳金.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各乡人民镇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 严格执行省政府降低涉企收费政策,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详见附表2)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进一步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收费清单,加大督查力度,落实 清单之外无收费 .对已经放开的经营性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鼓励新设服务机构、引入外地服务机构,形成充分市场竞争,促进企业降费减负.对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的 一费清 费用,实行零收费.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物价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等有关部门.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前景、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贷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当下调利率. 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降低银企对接成本.2017年力争通过平台融资金额达到5亿元.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青阳县支行、县发改委(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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