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7-04-30 |
(三)质疑送达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督查科(联系人:陈老师023-46789595)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荣昌县公安局 联系人:蒋伟
电话:15223061368
(二)采购代理机构: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 王女士
电话:(023)46789813
46789725 传真:(023)46739939.
(三)保证金退还联系
电话:46789817 地址:荣昌县迎宾大道兴荣大厦内.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荣昌县公安局大楼底层原办证大厅,出入境办公室,总共建筑面积约620平方米,该项目新建讯问室录音录像同步刻录系统及联网建设、网络布线(与装修同布进行)、UPS供电.具体详见本项目清单. 现场踏勘: 1.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2. 投标人应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地方材料等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或出现对施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被拒绝. 3. 投标人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项目内容及要求 ㈠、建设依据: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94) 《保安安保技防工程技术规范》(GA/T 76-96)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ECS72:97)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89:97) 《工业投标人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85)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 《看守所讯问室全程录音录像同步刻录系统建设规范(固定式)》 ㈡、建设内容: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重庆市荣昌县公安局新建办案区将进行讯问室录音录像同步刻录系统建设.在办公案区新建16间特殊审讯室安装全程录音录像同步刻录系统(固定式),其建设要求应满足《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公发〔2013〕220号)附件1《全市看守所讯问室全程录音录像同步刻录系统建设规范(固定式)》的要求. 1.在每间讯问室内安放审讯桌及机柜,安装全程录音录像同步刻录主机及显示器1台、LED显示屏一套网络控制、专业级八口网络交换机一台、在讯问室内前、后方各安装一部彩色数字网络高清手动变焦摄像机,在讯问室内安装全向型拾音器,并可选装音频处理设备,在被讯问人员身后的墙上悬挂日期、时间(精确到秒)、温湿度电子显示屏,实现对审讯过程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在讯问室内安装电脑及打印机一套,实现审讯记录和打印. 2.另外考虑到今后可能存在远程审讯的需求,需对讯问室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进行联网,通过在其中1间机房配置1台24口网络交换机,采用级联方式与其他每间讯问室交换机连接,并铺设1条网线上联到办公区网络机房.
3、新建办案区功能室均需预布两条网络线缆、并指导装修公司对室内电脑、审讯主机、交换机、讯问室内照明供电集中到办案区机房,实现不间断供电.
4、急集报警系统,办公区紧急报警系统一套,需能够接入上级指挥中心报警系统. ㈢功能要求 讯问室内安装的摄像机选用彩色高清手动变焦摄像机,在讯问室前、后方各安装一个探头,以画中画方式显示讯问情况.主画面应显示犯罪嫌疑人正面中景,该摄像机对面墙上悬挂显示日期、时间(精确到秒)、温湿度的电子显示屏,同时显示在主画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