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7-05-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7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39 4.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52 5.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67 6.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68 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70 7.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青安〔2016〕17号)76 8.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77 9.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建办字〔2018〕35号)79 10.关于做好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8〕95号)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