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8-31
四褐山公园周边地块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结果公示

一、征收范围 东至:长江北路 南至:大件路 西至:融汇化工厂区道路 北至:融汇化工厂区道路 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签约搬迁期限 自鸠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2015年第1号)公告之日起120天(6月1日―9月28日)签约搬迁完毕.

三、征收补偿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芜政办〔2013〕4号)

(四)《关于调整芜湖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的通知》(芜政办〔2014〕22号)

(五)《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办法(试行)》(房征办〔2014〕78号)

四、征收补偿方式及原则

1、住宅房屋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按照 先补偿、后搬迁 和 先签约搬迁,优先选房 的原则实施. 非住宅房屋 由征收双方协商解决,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五、征收补偿 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且按本方案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 征收住宅房屋

1、被征收房屋预评估 四褐山公园周边棚改项目分类抽样房屋预评估一览表 序号 房屋坐落 结构 设计用途 土地性质 建筑年代 层次/层数 单价(元/O) 备注

1 长江路239号2幢3-105室 混合 住宅 国有住宅用地 1985年1/5

3436 包含土地价值

2 鸠江区长江路239号 砖木 住宅 国有住宅用地 1985年1/1

3183 包含土地价值

3 长江路239号1-1-102室 简易 住宅 国有住宅用地 2009年1/1

2619 包含土地价值 以上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被征收房屋进行预评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提供参考,具体房屋的补偿价值以分户评估为准.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完全产权的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2、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户型面积及评估价格: 安置地点两处: 鞍山家苑: 现房安置,房屋面积及套数分别为:61O的26套、65O的64套、72O的18套、76O的5套、78O的50套、80O的60套、81O的30套、90O的24套. 四褐山鞍山家园产权调换房评估价格表 项目名称 用途 结构 楼层 建筑面积(O) 单位价格 (元/O) 备注 鞍山家园小区 住宅 钢混 1/18 65.14

3688 住宅 钢混 2/18 65.14

3698 住宅 钢混 3/18 65.14

3708 鞍山家园小区 住宅 钢混 4/18 65.14

3718 住宅 钢混 5/18 65.14

3728 住宅 钢混 6/18 65.14

3738 住宅 钢混 7/18 65.14

3748 住宅 钢混 8/18 65.14

3758 住宅 钢混 9/18 65.14

3768 住宅 钢混 10/18 65.14

3778 住宅 钢混 11/18 65.14

3788 住宅 钢混 12/18 65.14

3798 住宅 钢混 13/18 65.14

3808 住宅 钢混 14/18 65.14

3818 住宅 钢混 15/18 65.14

3828 住宅 钢混 16/18 65.14

3838 住宅 钢混 17/18 65.14

3848 住宅 钢混 18/18 65.14

3708 鞍山家园小区 住宅 钢混 1/22 81.11

3688 住宅 钢混 2/22 81.11

3698 住宅 钢混 3/22 81.11

3708 住宅 钢混 4/22 81.11

3718 住宅 钢混 5/22 81.11

3728 住宅 钢混 6/22 81.11

3738 住宅 钢混 7/22 81.11

3748 住宅 钢混 8/22 81.11

3758 鞍山家园小区 住宅 钢混 9/22 81.11

3768 住宅 钢混 10/22 81.11

3778 住宅 钢混 11/22 81.11

3788 住宅 钢混 12/22 81.11

3798 住宅 钢混 13/22 81.11

3808 住宅 钢混 14/22 81.11

3818 住宅 钢混 15/22 81.11

3828 住宅 钢混 16/22 81.11

3838 住宅 钢混 17/22 81.11

3848 住宅 钢混 18/22 81.11

3858 住宅 钢混 19/22 81.11

3868 住宅 钢混 20/22 81.11

3878 住宅 钢混 21/22 81.11

3888 住宅 钢混 22/22 81.11

3708 锅炉厂安置地:期房安置,房屋面积及套数分别为:50O的683套、61O的60套、68O的100套. 四褐山锅炉厂产权调换房评估价格表 项目名称 用途 结构 楼层 建筑面积(O) 单位价格 (元/O) 备注 锅炉厂小区 住宅 钢混 1/17 62.17

3858 住宅 钢混 2/17 62.17

3868 住宅 钢混 3/17 62.17

3878 住宅 钢混 4/17 62.17

3888 住宅 钢混 5/17 62.17

3898 住宅 钢混 6/17 62.17

3908 住宅 钢混 7/17 62.17

3918 住宅 钢混 8/17 62.17

3928 住宅 钢混 9/17 62.17

3939 锅炉厂小区 住宅 钢混 10/17 62.17

3948 住宅 钢混 11/17 62.17

3958 住宅 钢混 12/17 62.17

3968 住宅 钢混 13/17 62.17

3978 住宅 钢混 14/17 62.17

3988 住宅 钢混 15/17 62.17

3998 住宅 钢混 16/17 62.17

4008 住宅 钢混 17/17 62.17

3878 锅炉厂小区 住宅 钢混 1/11 83.31

3858 住宅 钢混 2/11 83.31

3868 住宅 钢混 3/11 83.31

3878 住宅 钢混 4/11 83.31

3888 住宅 钢混 5/11 83.31

3898 住宅 钢混 6/11 83.31

3908 住宅 钢混 7/11 83.31

3918 住宅 钢混 8/11 83.31

3928 住宅 钢混 9/11 83.31

3938 住宅 钢混 10/11 83.31

3948 住宅 钢混 11/11 83.31

3878 上述户型的最终面积均以房屋测绘部门测绘面积为准,征收补偿协议上面积与实际测绘面积的差额部分按双评估价格结算.

3、产权调换房屋的结算 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双向评估的价值结算差价.

4、搬迁费 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标准为:12元/O. (1)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2元/O支付一次搬迁费. (2)产权调换: 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12元/O支付一次搬迁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按12元/O支付两次搬迁费.

5、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且人均面积小于20O,按人均面积20O计算临时安置费.其标准为:每月14元/O. (1)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按14元/O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2)产权调换: (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按14元/O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过渡期36个月以内的,从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14元/O支付;

过渡期36个月以外,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28元/O支付临时安置费. 期房产权调换的,另按14元/O支付4个月临时安置费. (选择期房产权调换征收人已提供周转用房的,过渡期36个月内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

过渡期36个月以外,从逾期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按14元/O支付临时安置费.

6、补助 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征收补助,补助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 非住宅房屋不设定补助.

7、奖励 对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面积计算.奖励标准为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费用)的10%.

8、集体签约搬迁奖 在签约搬迁期限内,10户同时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每户(以产权证为准)奖励1万元;

在签约搬迁期限内,该项目所有被征收户全部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每户(以产权证为准)另增加1万元奖励.

七、各类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 各类附属设施及架空层、地下室、阁楼按芜政办〔2013〕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或通过评估确定补偿.

八、未登记房屋补偿 1.已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施工批准手续并按其规定建造、但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建筑,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计算. 2.1990年4月1日前建造的无证建筑,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计算. 3.1990年4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前建造的无证建筑,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80%计算. 4.2000年12月31日至2007年8月14日前建造的无证建筑,按照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40%计算补偿. 5.2007年8月14日后建造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6.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2015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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