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7-06-15 |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重庆方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群众投诉,2018年6月30日22时45分,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到周家坝街道杜家花园路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重庆方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情况下,擅自进行"狮子山公园防滑坡挡土墙"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
重庆方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施工单位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勘探、施工、装修、装卸等作业的,应当在开始施工四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夜间作业的原因、时段、作业点、使用机具的种类、数量以及施工场界噪声最大值(场界噪声最大值不能确定的,以施工机具说明书载明的噪声排放最大值代替),并出示市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证明."之规定,已构成"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2018年7月2日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重庆方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覃家友所作的《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
2、2018年6月30日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重庆方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狮子山公园防滑坡挡土墙"工程施工工地所作的《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3、2018年6月30日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拍摄的视频资料. 证据
1、
2、3证明重庆方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情况下,擅自夜间进行"狮子山公园防滑坡挡土墙"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实施该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重庆方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查明的事实,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10日向重庆方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送达《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万环罚告字〔2018〕143号),告知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重庆方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于2018年7月10日向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提交了《听证申请书》要求听证.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7月23日在重庆市万州区环境保护局九楼会议室依法公开举行了听证会.重庆方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听证会上阐述的事实和理由:
1、重庆方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6月30日夜间进行的混凝土浇筑施工,一是村委会让其公司进行施工,二是6月30日因下雨险情扩大后必须进行施工,故重庆方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6月30日夜间进行的混凝土浇筑施工是抢险施工,应该适用《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不应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重庆方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