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7-06-19
十环函〔2019〕30号 关于玻璃深加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十堰市天虹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玻璃深加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十堰市天虹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十堰市张湾区万通工业园,占地面积为1350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有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环保工程及其他公用辅助设施.主要生产单钢、中空、夹胶、磨砂玻璃、及铝合金玻璃门窗,年产单钢玻璃120000平方米,中空玻璃100000平方米,夹角玻璃4800平方米,磨砂玻璃1000平方米,铝合金门窗2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二)湖北慧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6-27日对其废气、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废气、厂界噪声值排放满足相关要求.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十堰市土地利用、城市总体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已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根据《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7〕79号)精神,我局同意你公司开展现状环评,完善环评、环保验收手续.

三、本项目已于2010年建成投产,属于未批先建.此次环境影响评价在全面勘察、分析厂区环境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整改和完善措施建议,建设单位针对上述整改措施制定了改进计划和承诺,在现状环评开展过程中同步实施整改工作,并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通过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玻璃深加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明:

(一)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玻璃清洗、打磨废水通过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食堂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通过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磨砂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

同时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外排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食堂餐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的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其它一般固体废料进行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企业要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众参与的沟通平台.

五、市环保局张湾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六、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该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19年3月28日 抄送:市环保局张湾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武汉中地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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