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7-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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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芦溪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芦溪县城内 联系人:王宗永
电话:1397990054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西省爱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萍乡市安源区国鑫大厦701室 联系人:章先生
电话:0799-6354336 1.1.4 项目名称 袁河大桥新建项目 1.1.5 建设地点 芦溪县城内 1.2.1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和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0 月23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2月29 日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验收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见附录5 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6 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要求:见附录7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通讯方式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网上发送邮件,招标人接收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1.10.3 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网上发布) 1.11 分包 除发包人指定,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出现重大偏离,否则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不清晰者;
2、按工程量清单说明1.12条原则对有算术上的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2%以上者;
3、一份投标文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离,可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含招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16 日上午09:3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网上阅读补遗书后无需回复确认,但应将补遗书从网上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投标人网上阅读补遗书后无需回复确认,但应将补遗书从网上自行下载放入投标文件中.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如有补遗书应添加在投标格式文本第九点其他文件内. 3.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并提供载体为U盘的EXCEL格式的投标工程量清单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转出),转入以下两个账户任一账户 (1)开户行:萍乡市芦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户名:芦溪县公共政务管理局 账号:1222
5830 0000
030553 0000 (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溪县支行 户名:芦溪县公共政务管理局 账号:14306101040010479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天到帐.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完成类似工程的业绩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必须逐页小签,盖公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U盘提供的电子版本一份与正本相符)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包装,不得采用活页夹.U盘与正本一起包装. 4.1.2 封套上写明 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