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7-07-06 |
1 2公众参与的目的和意义
1 3概述
1 4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 5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2 5.
1公示内容及时限
2 6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7 8其他
7 9诚信承诺
7 10附件
7 1编制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实施;
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 号);
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评字〔2014〕145号). 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公众参与的目的和意义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中重要的内容,包括任何社会团体在内的公众都可直接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发布,2017年7月16日修订)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从而明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中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公众参与这种方式,达到如下目的和意义: ⑴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⑵更全面地了解环境背景信息,发现存在环境问题,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⑶通过公众参与,提出经济有效的且切实可行的减缓不利社会环境影响的措施. ⑷平衡各方面利益,化解不良环境影响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 ⑸推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3概述 在进行本项目公众参与时,按照力求普遍,重点突出的原则,确定公众参与的对象. 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特点,确定本项目附近居民、村委会及当地环保部门作为主要公众参与对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并结合有关建设项 目相关信息,制定本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方式,方式如下:⑴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⑵征求公众意见;
⑶公众意见汇总分析;
⑷公众意见的反馈;
⑸编写公众参与说明. 本次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 号)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通过网上公示,张贴通告,登报纸等形式,充分收集公众意见. 4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本项目厂址位于江西省高安市建陶基地,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本项目建设性质、规模等符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第三十一条内容规定: 对依法批准设立的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若该产业园区已依法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且该建设项目性质、规模等符合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查通过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查意见,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予以简化:
(一)免予开展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公开程序,相关应当公开的内容纳入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公开内容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