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7-07-24 |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水稳层生产,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订解读》中规定, 《目录(2011年本)》维持2005年本分类不变,仍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 且该项目已于2018年11月29日经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018-511621-30-03-318522】FGQB-0673号核准备案.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三、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当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 选址于广安市岳池县酉溪镇安子沟村2组,主要为水稳层的生产,占地4374.09m2,土地属于租用土地(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根据本项目取得的选址意见书可知,岳池县环保局、酉溪镇人民政府、岳池县国土局、岳池县水务局、岳池县交通局均已对本项目的选址给出相应的意见,均表明本项目选址合理.同时酉溪镇人民政府已出具证明说明本项目所占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不在酉溪镇规划范围内,同意本项目在该地选址建设. 因此,本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的要求.
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环境保护部印发了《 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 三线一单 )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 (1)生态保护红线 项目位于岳池县酉溪镇安子沟村2组,地处农村环境,周围分布少量居民,地表自然植被扰动不明显,以灌木杂草为主,无珍稀野生植物.工程区内野生动物组成比较简单,以家禽为主,种类较少.经现场调查走访,评价区无珍稀野生保护物种.经调查,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监测,本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以及噪声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区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建设后在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为建筑建材生产企业,所用资源较少,产品原辅材料多为外地购买,且对产生废弃物中的可回收部分进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降低物耗.项目仅使用本地能源,本项目用水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但仅为生活用水来自自来水厂供应,生产用水由业主自取河水供应,酉溪镇供水、供电等均能满足本项目需求,项目所用资源不会超出酉溪镇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经分析,本项目与当地规划相符合,同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规划.
四、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符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