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7-07-28

采用先进的治理或回收措施,严格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 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 ,可有效降低有机废气的排放.处理后的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61/T 1061-2017)中的限值.最终达标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符合 入区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必须实现达标排放,必要时应采取治理措施,避免无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需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符合 固废 园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由园区内环卫部门负责收集处理,对生活垃圾做到分类收集处理,尽量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定期送往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避免二次污染. 本项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符合 园区内各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堆存,对于生产边角料等废物应尽可能在园区内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应定期送往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材、废玻璃等工业固废交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 符合 暂时无法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应送到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区内不另设处置中心. 本项目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②与环境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相关的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2. 表2 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文件 政策要求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工作防治方案》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本项目位于蓝田西北家具工业园内. 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打胶工序中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 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 ,可有效降低有机废气的排放. 符合 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

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陕政发〔2018〕29号) 关中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的限值. 符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2号) 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 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 ,可有效降低打胶废气的排放. 符合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 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西安市2018年 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1+2+22 组合方案(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8]33号) 严格执行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要求,督促企业对生产过程中涉及无组织排放环节加强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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