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7-08-18
附件 巫山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改革任务完成时限 牵头(责任)单位 参与单位

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稳妥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政企分开,撤销县盐务分局.

适当充实和加强盐行业管理、盐业专营执法工作力量. 2017年12月底 县编办、县经济信息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重盐巫山分公司 按照公开招录的有关规定,制定新增盐行业管理和盐业专营执法人员招录方案并尽快补充到位. 2017年12月底 县经济信息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重盐巫山分公司 制定人员安置工作方案,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方式妥善安置现有盐政执法人员. 2017年6月底 重盐巫山分公司 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资办 建立打击制贩假盐长效机制,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对食盐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长期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委 县商务局、县农委、县公安局、县卫生计生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按照国家、市统一部署,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长期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委

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 县内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县内任何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均不得从事食盐生产. 长期 县经济信息委 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 县内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确保批发企业数量只减不增.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各类商业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长期 县经济信息委 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长期 县国资办、重盐巫山分公司

四、完善盐业法规体系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清理不符合《重庆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严格执行《重庆市盐业管理条例》,确保食盐专业化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长期 县经济信息委、重盐巫山分公司 县政府法制办、县卫生计生委、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改革食盐批发区域限制 允许市内已经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自主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到我县开展跨区经营,进入食盐流通和销售领域,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我县食盐批发企业代理销售. 长期 县经济信息委、重盐巫山分公司 市外的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定点食盐生产企业)和市内的食盐批发企业在我县开展跨区经营的,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企业生产经营地址、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盐批发许可证书编号、企业销售的食盐品种及其标准8项信息书面告知县经济信息委,并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 长期 县经济信息委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 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2017年12月底 县经济信息委 县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县经济信息委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长期 县发展改革委(县物价局)、县经济信息委 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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