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08-28 |
5、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及投标.
八、招标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九、招标活动实施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递交时间:2010年12月16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投标及开标地点/地址:广东省肇庆市城东新区信安大道肇庆市财政大楼二楼评标室.
十、采购人、采购办、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高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站 联系人:蒙小姐 联系
电话:0758-2209805
2、采购办:高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莫先生、梁先生 联系
电话:0758-8399518
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肇庆市天宁北路75号发展广场15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钟小姐、区小姐??? 联系
电话:0758-2313165 ??? 财务联系人:陈小姐?联系
电话:0758-2313165 ??? 传真
电话:0758-2313395???????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 评审结果公示网站: www.gdgpo.com、zqas.gov.cn及www.gdhualun.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说明 1.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的货物、安装及服务等相关采购;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代理机构. 1.3. 合格的投标人 1.3.1.凡是具有本招标项目供货及服务能力,满足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3.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行业、地方法规. 1.4. 定义 1.4.1. 采购办 系指高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4.2 采购人 系指高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站. 1.4.3.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1.4.4. 投标人 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1.4.5. 实质性响应 系指符合招标文件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 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用户单位权利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4.6.甲方:系指采购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1.4.7.乙方:系指中标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1.4.8. 伴随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有关后期服务. 1.4.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4.10. 货物 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5. 关于定标方式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是固定的,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 1.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6.1.投标人拟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6.2.投标人所投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设备.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有中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说明,应能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1.6.3.所有进口货物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如货物产地在境外)、所有货物均为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在货物验收时要提供有关的正常报关证明(如货物产地在境外)和货物出厂合格证明. 1.6.4.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范和安全要求. 1.6.5.用户单位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7. 关于投标人 1.7.1.投标人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好,有经营实力和履约能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行业、地方法规. 1.7.2.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参加投标、开标仪式,在评标过程中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就投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并及时如实予以解答、澄清. 1.7.3.投标人应提供能证明投标人承担所投项目能力和资格的有关资格、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