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8-28
临清市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货物)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SDGP371581201802000008) 招标人:临清市农业局 招标代理: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8年9月目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15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定标

16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26 第六部分 投标书格式

27 资格审查文件

32 报价文件

39 技术文件

42 商务文件

44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临清市农业局 地址:山东省临清市 联系方式:0635-6052627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方式:

16606356128、0635-2185856

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清市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581201802000008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预算及控制价 圆捆打捆机、抓草车、搂草机 各6台(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7万元 其中:圆捆打捆机15万元/台;

抓草车4万元/台;

搂草机0.5万元/台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1)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9月26日08时00分至2018年9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正信招标集团临清分公司(广场北,龙凤城东临门) 3.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行现场登记报名,不按规定报名后果自负. 1)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本项目标书费电汇(转账)凭证.2)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标书费不接受现金,请将标书费电汇(转账)至以下账户,并备注:520临清市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秸秆收储体系建设)标书费(可简写) 收款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37001850908050156135 行号:105471000013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9月30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0月16日09时00分至2018年10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温泉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市人民法院对过)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0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温泉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市人民法院对过)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童、肖明坤 联系方式:

16606356128、0635-2185856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9月25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项号 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 临清市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2 建设地点 山东省临清市

3 采购人名称 临清市农业局

4 招标内容 圆捆打捆机6台、抓草车6台、搂草机6台,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7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文件中提供如下资格审查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两年(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半年(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 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半年(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格式按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函》;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格式按附件;

8)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视为无效投标. 下列证件单独提供原件: 1)营业执照;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资格审查(原件)放入资格审查档案袋中,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件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视为无效投标.

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9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供货(负偏离为无效投标)

10 质保期 3年(负偏离为无效投标)

11 交货地点 山东省临清市(买方指定地点).

12 投标报价 报价中应包含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试验费、利税、管理、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含安装过程中的配件、附件)、技术支持、培训及质保期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3 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调试成功后付90%,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付款方式不允许负偏离,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

1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5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日).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胶装,未胶装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 原件部分:资格审查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评分项证明材料原件.

17 答疑安排 投标人提交疑问时间:获取招标文件1日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获取招标文件1日内,直接联系代理公司提出疑问;

应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最终约束力.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18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见公告

19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 见公告

20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2万元.

2、收款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37001850908050156135 行号:105471000013

3、保证金缴纳形式:电汇或转账,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备注:520临清市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秸秆收储体系建设)保证金(可简写);

4、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逾期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打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中,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及证明材料的投标人视为重大偏差,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应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充分考虑款项的到账时间,由此带来的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1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临清市农业局 地址:山东省临清市 联系人:乔凤霞 联系

电话:0635-6052627

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陶童、肖明坤 联系

电话:

16606356128、16606356351

2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3 同一品牌产品评标要求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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