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7-10-15
黔府办发〔2018〕 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送审稿)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将《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定价目录(2015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5〕41号)同时废止. (厅印) 2018年6月日(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序号 定价项目 定价内容 定价主体 备注1电力 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 省价格主管部门 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2 管道燃气 管道燃气配气和销售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贵阳市辖区及与之共用同一配气管网供气区域的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共用同一配气管网跨县供气的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由市制定;

县辖区内独立配气管网供气的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由县制定

3 供排水 水利 工程 供水 跨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辖区内跨县和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授权市人民政府 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授权县人民政府 自来水 辖区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除外 污水 处理 辖区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序号 定价项目 定价内容 定价主体 备注

4 交通运输 车辆通行费 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班车价格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跨省运输的班线,由始发地所在市制定;

其余班线,由始发地所在县制定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车辆站务服务、旅客站务服务收费标准 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客运出租车、轮渡客运价格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跨市运输的,由经营者所在市会同相关市制定;

跨县运输的,由市制定;

县内运输的,由县制定;

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具有公益性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省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停车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市辖区和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市(州)制定;

其他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由所在县制定 港口垄断性服务收费标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除中央定价以外的垄断性港口服务收费 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 序号 定价项目 定价内容 定价主体 备注

5 环境保护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市辖区和州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由市(州)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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