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7-10-24

(二)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德州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于2017 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 序号 《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 具体要求 工程情况 符合性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符合

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 符合

3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专业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 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 制浆造纸项目;

4 制药项目;

5 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 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 电镀项目;

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本项目为机械设备制造项目 符合

4 禽畜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本项目为机械设备制造项目 符合

5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淘汰、限制类,符合产业政策 符合

6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本项目为机械设备制造项目 符合

7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其范围内 符合

8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II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锅炉 符合

9 ①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②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③再生铅项目;

④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⑤石棉制品项目;

⑥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⑦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⑧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⑨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⑩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的项目;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其范围内 符合 由上表可见,本项目能够符合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该清单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但目前仍无最新负面清单,故依此清单分析)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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