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7-10-31

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 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落地,确保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划调整任务

(一)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 以2014年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开展《西安市阎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轮规划)中期评估;

对耕地减少过多、建设用地增加过快情况深入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措施;

分析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促进区域发展、加强生态建设等措施对土地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明确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承载力和方向.

(二)合理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 重点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两减 指标和建设用地总规模 一增 指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调整,坚持量质并重,确保把优质耕地优先保护起来;

建设用地的调整一是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二是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安排各业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化建设用地结构,通过存量挖潜,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

(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遵循耕地保护优先、量质并重,按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进行调整;

建设用地调整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衔接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等规划,合理安排 三生 空间;

兼顾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结合土地综合整治、产权置换,促进农村人口向集镇、中心村集中;

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新兴产业等用地,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用地.

(四)推进 三线 划定和 多规合一 结合调整完善工作,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 底盘 ,推进 多规合一 ,积极探索完善各类空间规划协调衔接工作路径,编制规范和协作机制,着力解决各相关规划科学性不强、衔接不够、执行不力等问题.

三、规划调整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004年修订);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2011年修订).

(二)政策文件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2、《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4、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6、《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7、《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8、《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9、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7〕3号.

(三)技术标准

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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