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7-11-01
附件2 崇左市江州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收集分解详表 国家卫生城市 标准 标准释义 各单位上交创卫办的建档材料 责任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江州区创卫办资料组对接人员:许如成、谭兴宇、陈碟,联系

电话:7820312)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 1.1989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2014年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创建城市应一并贯彻落实. (1)江州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1989)、《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2014)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江州区爱卫办 2.江州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应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城市创建的内容;

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和制定相关文件,部署爱国卫生工作.有创建卫生城市的方案、组织指挥体系、考核检查与奖惩制度. (1)近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实事的文件(有爱国卫生或卫生城市创建、食品安全涉及到的内容). (2)江州区政府关于研究爱国卫生或创卫工作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或记录. (3)创建卫生城市的工作规划和工作方案、组织指挥体系、考核检查与奖惩制度. 江州区创卫办 3.江州区政府制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如 十三五规划 ,应有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的内容. (1)江州区社会经济发展 十二五 规划、 十三五 规划(有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止的内容). 江州区发改局 江州区爱卫办 4.加强爱国卫生法制建设,依法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制定爱国卫生地方性法规,其他城市应制定爱国卫生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1)有爱国卫生政府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2)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具体措施,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有关材料. 江州区爱卫办 5.江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应担任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组织协调机构负责人,统筹解决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爱国卫生和创建卫生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以及必要的经费保障.落实部门单位责任,建立创新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机制. (1)关于成立江州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机构的通知、关于调整江州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机构成员的通知等. (2)江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研究、部署、检查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纪要、简报、工作总结、报纸、图片等资料. (3)创卫经费资金会议纪要及每季度发放资金文件等有关材料. (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5)创卫部门责任书. (6)江州区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工作年度计划要点、工作总结、活动照片等. 江州区爱卫办 各部门 各单位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6.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应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爱卫会应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江州区政府成立及及时调整爱卫会的文件,人员调整文件.每年爱卫会全委工作会议资料.创卫成员单位分工及考核文件.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系统卫生评比、爱国卫生月活动、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图片资料. 江州区爱卫办 7.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在政府或部门内应独立设置,人员编制应适应工作的需要. (1)江州区爱卫办机构、编制及人员配置情况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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