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7-11-05 |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关于金刚石产品研制及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报告的函》(市评估函〔2017〕222号)及技术评估会专家组意见,我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领导小组对该《报告表》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阎良区新型工业园经发二路,占地面积7587.2m2,总建筑面积5252.1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2#、3#生产厂房及一栋二层库房和一栋三层综合楼,目前已经建成.其中1#、2#厂房租赁给西安飞机兰华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加工航空机械零部件,3#厂房租赁给西安格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制造新型材料,均已通过我局环评审批. 本项目占用厂区东北侧二层砖混厂房用于产品库房,综合楼用于生产车间及办公用房.生产工艺为"配料―混料―装料―加热―硫化―半成品―磨床修整―成品入库",生产规模为年生产金刚石磨具60000片.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万元,占总投资的0.32%.
二、经审查,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和运营时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项目厂房已经建成,无土建施工.
2、项目排水应采取污水与雨水分流的排水系统.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22.4t/a,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二级排放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阎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脱模剂蒸发废气和原料粉尘.硫化机加热过程中产生少量的蒸发废气,其主要成分是水,兼有少量碱性气味,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应加强车间通风.配料及装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混料过程中混料机为密闭混料,粉尘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4、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应采取室内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各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钢制废渣外售处理,废机油、废乳化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如有违反我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数据,核定该建设项目建成投用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34t/a,NH3-N: 0.00294t/a.本项目无废气污染物SO
2、NOX的产生排放.
五、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在建成后,你单位应组织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环境监理站依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经本批复文件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 2017年11月2日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 2017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