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7-11-12 |
1、意向受让方对第四条第1款所述用户名安全负责,任何使用意向受让方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的用户,在报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本人的行为,由意向受让方负责,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公共环境参与报价活动的意向受让方应注意帐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报价系统.
2、因意向受让方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手机屏蔽接收短信而造成无法收到报价用户名及密码的;
(2)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3)由于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4)未及时关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信息的;
(5)竞价保证金交纳不及时的;
(6)由于系统中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完善、不准确而导致自身未通过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审核的.
3、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 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报价活动中断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将重新组织转让活动,具体情况在内蒙古产权交易网予以公告.
4、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报价期内及时出价. 第八条 本须知解释权属于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竞价组织方:呼伦贝尔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此竞价须知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 意向受让方签字(签字、手印)联系
电话: 年月日注:《车辆转让项目网络动态报价须知》需要下载后手工填写各项内容,签署完意向受让方姓名后需按手印.填写完成后请扫描成电子件,在项目报名提交审核前按要求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