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7-11-16
相安监〔2018〕140号 转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运行质量审计和 回头看 检查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监办,开发区安监局、高新区(筹)综合执法局、高铁新城、度假区安监办: 现将《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和 回头看 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安监支〔2018〕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迅速将本通知送达相关企业,对我区涉及的10家小微标准化企业和1家小微标准化示范企业的运行质量进行预审,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同时,加强与审计服务机构沟通联络,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此次小微企业标准化审计和 回头看 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和 回头看 检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相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支〔2018〕13号 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 审计和 回头看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督促小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确保已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市安监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了一家中介服务机构,对我市已取得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100家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进行审计和 回头看 检查,对各地推荐的10家小微标准化示范企业进行核查(名单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和 回头看 检查工作期限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

二、审计服务机构 嘉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三、审计工作要求

(一)各地安监局: 1.各地安监部门要迅速将本通知送达相关企业,加强与审计服务机构沟通联络,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此次小微企业标准化审计和 回头看 工作检查取得实效. 2.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执法和监管工作,对小微企业标准化审计和 回头看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能力和质量,提升小微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效能. 3.各地安监部门要积极探索小微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结果的运用,对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结果差的企业应摘牌,督促企业落实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

(二)各相关企业: 1. 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服务机构制定的质量运行审计和 回头看 检查工作计划,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不得拒绝和阻扰. 2.对在小微企业标准化审计和 回头看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小微企业标准化审计和 回头看 检查服务机构: 1.小微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和 回头看 检查要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对已达到小微标准化的工矿商贸企业(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运行质量进行审计. 2.小微企业标准化审计参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和江苏省安监局制定的《江苏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大纲(试行)》(苏安监 [2015] 110号)等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进行审计和 回头看 检查,包括安全生产目标与计划、组织机构与职责、规章制度、教育与培训、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事故应急管理、绩效评定. 3.指导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根据现场安全诊断情况,对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和建议,指导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切实帮助企业提高本质安全度和安全管理水平. 4.编制报告.根据企业标准化实际核查情况,对每家企业形成《##企业标准化核查工作报告》,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采购单位,全部企业 回头看 检查完成后,汇总编制《苏州市100家小微企业标准化审计和 回头看 检查报告》和《苏州市小微标准化创建示范企业抽查核实报告》报采购单位. 5.审计服务机构在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期间,要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保守企业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企业提出审计内容以外的其他要求. 6.协助编制苏州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指导手册. 7.对苏州市小微标准化创建示范企业抽查核实10家.协助拟定苏州市小微标准化示范企业的标准. 8.做好市安监局要求的其他未尽事宜. 嘉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潘亚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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