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7-11-26 |
(七)负责建筑节能改造的监督管理,拟定绿色建筑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城乡建设节能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城乡重大建设节能项目;
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
(八)负责建筑工程和城市道路、桥隧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行政管理;
负责给排水、燃气、园林绿化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路灯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负责建筑市场的安全管理;
提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招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九)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
负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市政施工企业、装饰装修行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十一)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指导促进行业发展;
负责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工程造价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十二)负责制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产业发展规划,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指导促进行业发展;
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
负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管理;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管理. (十三)研究制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
组织实施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
负责相关行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组织推广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促进建设行业科学技术进步. (十四)负责城乡建设和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负责城市建设档案、城市管网档案的信息、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利用. (十五)代表区人民政府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管理工作;
拟订征收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对实施征收的项目组织听证、调查、登记并公布结果;
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进行监督. (十六)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负责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负责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防震减灾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负责受理工程爆破的备案工作. (十七)贯彻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房地产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制度和实施方法,并组织贯彻实施. (十八)编制本区房产发展和住房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负责落实本区的住房制度发展目标和规划. (十九)负责审批本区自管房单位售房方案,制订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