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7-12-02
附件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苏人社发〔2014〕40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种 2014年技师考评工种包括:服务、建设、机电、交通、水利、农林、教育、文化、卫生、海洋渔业、农机、民政等12个行业46个工种(见附件1).

二、考评对象 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且在考评工种范围内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职在岗人员及编外合同制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2012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二)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及苏人社发〔2012〕113号文件要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学习,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三)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1960年底以前出生的,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即可.

(四)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五)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并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六)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各种放宽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 4.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八)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收银审核、图书资料等工种技师的特殊性,对这部分人员申报条件单独列出(见附件5~7).

四、申报选拔办法及程序 技师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自愿、单位考核择优推荐、工考部门组织竞争选拔的办法进行.

(一)符合技师申报资格考评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明细见附件3),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资格评审表》(见附件4)一式2份.

(二)单位对申报人员材料初审,并对其进行综合考查,择优推荐至各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材料报市、县级工考部门.省直单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报送省工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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