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7-12-07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建设地点为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占地面积 10317.9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综合站1处(站房1间、设施配备间1间、消防水池(2个)、生活区1处、停车场1处),临时站1处(设施配备间1间、生活区1处),竹山县城区主管道29km.建设规模:近期(2015-2020年)建设中压干管72.4km,发展燃气用户3.9万户,供气总量达到2300.97*104立方米/年,其中天然气汽车用气量 293*104立方米/年;
远期(2021-2030年)中压干管达到112km,燃气用户达7.84万户(含瓶组供气用户),供气总量达到 5584.06*104立方米/年,其中天然气汽车用气量438*104立方米/年.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竹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竹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可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l 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竹山县城关镇桥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管作业废气、系统检修废气、天然气超压排放废气均采用密闭管道引至20m 放空管放散处理后排放;
同时加强站区通风,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三)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的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的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三、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核定为:非甲烷总烃 0.36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六、本批文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0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竹山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