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7-12-09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说明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及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一)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2.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为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定义 1. 采购人 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采购人特指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2. 集中采购机构 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集中采购机构特指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中心 ). 3. 供应商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竞标人. 4. 中标人 是指经谈判小组评审,授予合同的竞标人.

(三)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 货物 是指竞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货物.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2. 服务 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竞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竞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四)竞标费用 竞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标有关的费用.不论竞标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报名须知 (3)竞争性谈判须知 (4)商务须知 (5)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6)竞标人资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要求 (7)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8)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9)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竞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竞标人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标人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1.任何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质疑或要求澄清的竞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规定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通知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将会同采购人对竞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或质疑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公告的形式发布(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澄清要求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1.在竞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竞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2.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网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对潜在竞标人具有约束力. 3.为使竞标人有充足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协商后可适当推迟竞标截止时间,并公告的形式发布.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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