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7-12-15 |
一、申报要求 申请认定为总部的企业,须满足武政规〔2018〕38号文中规定的相关条件,申请企业可比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我评估.
二、实施步骤 按照武发改规〔2019〕1号的规定,申请企业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各区发改部门提交申请.总部企业认定按照各区推荐、第三方评估、公示公告等程序,由市政府最终审定后,即可进行认定.
三、申请企业需提交资料 申请企业需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申报资料的扫描电子版,复印件必须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
(一)《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
(二)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三证合
一、五证合一等)、企业出资人信息(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文件或商务部门备案证).(复印件)
(四)申请企业公司章程、法定机构出具的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还需提供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五)申请企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区域总部(功能性总部)须提交母公司营业执照(三证合
一、五证合一等)、企业出资人信息(母公司为境外企业的提供母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母公司近三年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证明材料,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证明材料,或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母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授权设立总部、履行总部职能的授权文件及总部企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名单.(复印件)
(七)申请企业在武汉市以外的3个及以上下属企业的营业执照(三证合
一、五证合一等)、企业出资人信息(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文件或商务部门备案证).(复印件)
(八)申请企业在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三证合
一、五证合一等)、企业出资人信息(外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文件或商务部门备案证),申请企业可自行确定计算年度营业收入的在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名单,此名单将作为总部企业认定及政策兑现的基础,原则上不再变更(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在汉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除外).(复印件)
(九)申请企业出具的企业在汉经营有关情况承诺函和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三、四,加盖公章).(原件)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时间要求
(一)企业申报时间要求:自发布认定公告之日起,申请企业可根据上述要求准备申报资料,于6月20日前向所在区发改局提出申请.
(二)各区初审时间要求:各区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自受理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7月1日前),将经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的初审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