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7-12-15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武税稽通〔2018〕03-0094号 武汉市宇筱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100MA4KT4MX17): 事由:执法主体变更及检查证件效力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 通知内容:

(一)你单位由原武汉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立案检查,现由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进行案件后续办理,请你单位配合做好后续稽查执法事宜.

(二)税务人员持有的原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继续有效. 税务机关(签章)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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